法律論壇——康拉德法(上):教唆他人自殺是刑事犯罪嗎?言論自由是否有邊界?*

2019年11月12日,麻州立法者對“康拉德法”展開辯論。該法案以轟動全美的首例短信自殺案中自殺的18歲少年康拉德·羅伊三世(Conrad Roy III)命名,由對他的女友米歇爾·卡特(MichelleCarter)以過失殺人罪審判而引發。 “康拉德法”旨在將教唆他人自殺定為刑事犯罪。

要點:
康拉德的故事
   恐怖女友
   卡特有病,但無罪
   卡特被定罪判刑
定罪判刑後,爭議在繼續,律師在上訴
  藥物作用,還是操縱他人生命

  語言文字殺人,還是侵犯言論自由
  有罪,但罪名不當
相似案例出現
麻州提出康拉德法,定教唆自殺罪,康拉德母親力挺

001 康拉德的故事

恐怖女友:“我愛你,去死吧!”
這是一則新聞,也是一則舊聞,從2014年持續至今,已經歷時5年多。
2014年7月12日,有重度抑鬱症與社交恐懼症的康拉德·羅伊在K-Mart停車場卡車內以廢氣一氧化碳自殺身亡,年僅18歲。

(康拉德停在K-Mart停車場自殺的卡車)

警方事後發現,他的手機中充滿了女友米歇爾•卡特鼓勵他自殺的短信。

卡特當時年僅17歲。兩人都出生在麻州,2012年在佛羅里達認識,遂互生情愫,彼此相戀。

卡特住在蘭瑟姆鎮(Wrentham),康拉德住在馬塔波伊塞特鎮(Mattapoisett, MA),兩人生活的地方只有大約1小時車距。

他們陸續見過幾次面,相約一起去騎單車。但絕大部分時間,只能通過發短信維繫感情。

兩年間,兩人互發的短信、郵件、電話,以及社交軟件上的聊天紀錄等,加起來超過6萬條。

康拉德自殺後,媒體曝光了兩人聊天的數千條短信,內容震驚了整個美國社會。

從短信內容看,卡特似乎一直在慫恿康拉德自殺,這讓不少民眾不寒而栗。

“她的行為可以算是謀殺了。”

檢方稱,康拉德曾經因恐懼而中止自殺,給米歇爾•卡特電話,而米歇爾讓他回到車裡(get back in),康拉德照做了,回到了充滿一氧化碳的車上,這最終導致了他的死亡。

他倆此次共通話40多分鐘。在整個過程中,他倆電話一直沒有中斷。米歇爾聆聽了康拉德痛苦地呻吟,然後慢慢死去的整個過程。

從頭至尾,她沒有勸他停下來,沒有報警,也沒有通知他的家人—她什麼都沒做。

正如卡特在羅伊死後兩個月給同學發的短信所說的:“我本可以阻止他。”

2015年2月4日,卡特被起訴,並於次日在麻州陶頓市(Taunton)新貝德福德少年法庭(New BedfordJuvenile Court)接受傳訊,罪名是過失殺人。

當時已滿17歲,法庭指控她是“青年罪犯”(youthful offender),而不是“青少年罪犯”(juvenile),這意味著她可以像成年人一樣被判刑。

大陪審團發現的證據足以指控她“肆意和魯莽地”協助自殺。

卡特以“蠱惑女孩”登上各大新聞頭條,並被某網站評為2015年最壞人物。

美國電視主播Nancy Grace在新聞直播中,用抑制不住的憤怒和厭惡嚷道:
“看看她那張逼臉。”

(直播中,經Nancy主播放大的卡特的臉)

於是,卡特這張經放大了、無意中流露出桀驁不馴和不屑表情的臉,深深烙印在美國民眾心中。卡特被人稱為“小賤人/害人精” (Little Snot)

卡特的辯護律師:卡特有病,但無罪

卡特的辯護律師一直為卡特做無罪辯護,駁回後也一直不斷向更高法院上訴。他呈現出一個與洶洶輿論不一樣的卡特。

卡特本身也有心理問題。她八九歲時就有進食障礙,14歲起就開始服用精神病處方藥,並在貝爾蒙(Belmont)的麥克萊恩醫院(McLean Hospital)接受心理諮詢。卡特服用的精神病藥有誘導自殺的副作用,她也曾有上吊和割腕等多次自殺未遂的經歷。

何況,難道語言文字能殺人嗎?康拉德自殺時,卡特在距離他數十公里之外,如何構成 “殺人”?依據卡特的短信文字定罪,屬於違憲,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卡特的言論自由權利。

康拉德係自殺行為。康拉德曾經遭父親毆打和祖父辱罵而患抑鬱症,在2012年曾因父母離異而情緒低落自殺未遂,之後還有三次自殺未遂。他非常痛苦,從未放棄過自殺念頭。

(康拉德自己做的視頻短片,描述備受抑鬱症折磨的痛苦)

康拉德不僅自己陷在自殺情節中,而且曾向卡特建議仿效羅密歐與朱麗葉雙雙殉情,確認她明白兩人都是要自殺的。

在學校師生眼中,卡特是個熱心的女孩,成績優秀,關愛他人,樂於助人。

根據歷史短信文本,2012-2014年,卡特多次勸阻康拉德不要自殺,並讓他尋求專業幫助,直到最後兩週才突然改變。因為康拉德尋死多年,實在太痛苦,而康拉德唯有她可以信任和依靠,於是開始認為她“幫助他死是一件好事”。

卡特被定罪判刑

2016年7月1日,麻州最高法院駁回對大陪審團起訴書的上訴。大法官羅伯特·J·科迪(Robert J. Cordy)代表一致通過的麻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有理由維持對她過失殺人的指控。

2017年6月,對卡特案審判開始。卡特在審判開始前一天,放棄了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由Joseph P. Cataldo和Cory Madera代表她接受陶頓市布里斯托爾縣少年法庭(Bristol County Juvenile Court )法官勞倫斯·莫尼茲( Lawrence Moniz)對此案的審理。

Cataldo最初要求陶頓少年法庭法官立即釋放卡特,理由是卡特的短信等文本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而且文本歷史表明,羅伊早在沒有卡特參與下就一直在考慮自殺。法官駁回了Cataldo的動議。

2017年6月16日,法官勞倫斯·莫尼茲裁定卡特犯“過失殺人罪”成立。他在裁決前表示,卡特讓中止自殺的康拉德“回到車裡” (get back in)則是定罪的關鍵因素。法官莫尼茲發現,羅伊在離開卡車時,已經打破了自殺的“自我因果關係鏈”,而正是卡特“肆意和魯莽的鼓勵”才導致了他最終走向死亡。

2017年8月3日,法官勞倫斯·莫尼茲判處卡特有期徒刑兩年半,在麻州陶頓市布里斯托爾郡監獄服刑15個月,其餘刑期暫緩執行,緩期5年。

(聽到有罪判決那一刻,卡特哭了出來)

002 康拉德女友卡特被定罪判刑之後,爭議在繼續,律師在上訴

雖然波士頓最高法院已經對卡特以短信/電話等語言文字教唆男友康拉德自殺一案定為“過失殺人罪”,屬於刑事犯罪,但是因麻州無前例可循,卡特委託律師一直在上訴,民間、學者爭議也很大,認為有罪的,覺得法官判刑太輕,或者罪名不符;認為無罪的,覺得法官判刑與憲法第一修正案抵觸,沒有保障卡特言論自由的神聖權利。

1.普通民眾不滿

判決暫告一段落,但網友對卡特鋪天蓋地的謾罵並沒有停止,連電視主持人Nancy Grace也對判決表示不滿:
“15個月?開玩笑吧?她該判20年。” (注:麻州過失殺人罪的最高量刑是20年)

2.學者爭議

A 藥物作用 ,還是 操縱他人生命?

知名精神科醫師,評論家布林金(Peter Breggi)替卡特辯駁,認為卡特在康拉德死前幾個月開始服用抗抑鬱藥,當時她可肯能因藥物副作用而出現幻覺,認死亡對康拉德是種解脫。

長期觀察此案的哥倫比亞大學精神病學、醫藥和法律專家Paul S. Appelbaum 教授認為,此案判定有罪是讓人們更清楚地知道,心情低落有自殺傾向者是一群非常脆弱的人,無論出於任何出發點去操縱他們的生命都是不能接受的行為。

B 語言文字殺人,還是侵犯言論自由?

波士頓新英格蘭法律學院(New England law Boston)法學教授戴維•西格爾(DavidSiegel)表示:“本案的真正意義在於,擴大了僅基於遠程通信而產生風險的責任。”

麻州美國公民權益聯盟此前曾表示,“把卡特的語言文字當成此案的殺人武器是相當激進的觀點。”判決後,該組織聲明指出,這項判決超出了美國刑法的限制,侵犯了麻州法律與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C 有罪,但罪名不當

麻州東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梅德維(Daniel Medwed)表示:卡特所做的事情的確應該受到譴責,但是,他的所作所為可能並不符合過失殺人的定義,因為卡特的簡訊、電話,與康拉德的死,可能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法界也質疑為何麻州檢察官不採用該州非常強而有力的“反騷擾法”,包括家庭暴力或其他適當法條,而是採用一個罰則相當重但卻不見得適合的法條。

3.卡特律師繼續上訴,上訴到麻州最高法院,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卡特的辯護律師辯稱,這一判決侵犯了她的言論自由權利,並不是她導致了他的死亡,而是他自己造成的。

判決下來後不久,卡特的律師要求莫尼茲法官,在卡特向麻州法院上訴方案用盡前暫緩執行判決。莫尼茲法官在卡特同意遠離羅伊一家的條件下准許了該請求。

2019年2月6日,麻州最高法院裁定,卡特鼓勵羅伊自殺具備犯罪意圖,“過失殺人罪”被判成立,卡特被判刑總期限2年半,其中15個月的獄中刑期將很快執行,剩餘刑期則暫緩執行,緩期5年。

2019年2月11日,馬薩諸塞州法官下令卡特開始服刑。

2019年7月8日,已經22歲多的卡特通過律師請求美國最高法院複審她的案子,稱她的判決違反了《第一修正案》(FirstAmendment)和正當程序。

2019年9月19日,已經滿23周歲的卡特舉行假釋聽證會,要求提前釋放,但假釋委員會於次日拒絕了這一請求。

5年過去,這個史無前例備受爭議的案例還在進行中,美國最高法院裁決還沒有下來,就在今年10月底又驚聞出現了後來者。

003 相似案例出現:波士頓學院韓國留學生短信教唆男友自殺

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的韓國留學生劉仁英(Inyoung You)與男友烏圖拉(Alexander Urtula)相戀18個月,彼此交換7.5萬條短信,有數千條是讓他去死。

而他,真的在2019年5月畢業前夕,家人從新澤西趕來參加他的畢業典禮之際,從停車場樓上縱身跳下,自殺身亡。

在他跳樓前,女友通過手機定位系統跟踪他,知道他在哪裡,知道他要跳樓。但她什麼也沒做。

情節何其驚人地相似!

爭議在繼續,卡特律師在上訴,相似短信教唆自殺案例在發生,麻州,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