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講粵叻——99%的人都不知道的廣東話俗語典故

面左左

兩人情意不合,面不相向,稱為“面左左”。好多人會錯寫為“面阻阻”。

此語出自北魏崔源所擇《十六國春秋》中的一部【南涼錄】二,卷八十九:“示人以弱,計之左也。”南涼(397-414年)是十六國時期河西鮮卑貴族禿髮烏孤建立的政權。而“左”有違反之意,面左左,即面相違反也。

未見官先打三十大阪

相傳古人到官府擊鼓鳴冤,要先打三十大板,才讓你進入衙門跪著見官。此說出自大清律例中的刑律一訴訟之一:“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訟者(即實),亦笞五十。”即是說如果你要入衙門越級告官,即使所告屬實,亦先打五十大板。

另外:“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雖得實,亦杖一百、徒三年。”如果子孫狀告祖父母。父母等長輩,即使所告屬實,亦先打一百大板及判流放外地三年。因此,民間就流傳一句說話:“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為何不說五十或者一百?只因為三十的三字說出來較響亮而已。

掗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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掗拃,見諸《廣東俗語考》之【釋身體】篇註:“掗音迓。將髀擘開曰迓髀。“【釋地理】篇:”乍者阻之不行也。“即阻止去路之說。

《說文》:“掗,跨步也。若瓦切。”引申為“迓乍”之迓。髀既迓開,阻止去路,此“迓乍”之義也。掗拃亦可解作盛氣凌人。

皮鞋筋

(性急,一扯就到。)

皮鞋筋,縫鞋用的一種較粗的麻線。昔日鞋匠做鞋或修鞋,都要手口並用,左手拿鞋,右手執錐,將鞋面與鞋底縫合,用錐子穿孔後,右手取含在口中的麻線,順著錐子透過鞋皮,然後用力扯針線,扯到口中咬實。然後再鑽第二個孔,如此類推,直至工序完成,這個過程稱為“绱鞋”。

扯皮鞋筋時,必須一扯到尾,不能停頓,否則鞋筋會扯得不夠緊,影響鞋的耐用性。後來就以此形容一些性急的人,說做就做,不容有半點怠慢。

大花筒

大花筒與過年過節燃放的煙花有關。煙花以前叫焰火,有大有小,大的名為煙花,要在空地上施放,而較小的就可以拿在手上點燃,形狀有如一個紙做的圓形長筒,叫做花筒。點著花筒後,就會從花筒中噴出火星點點,五彩繽紛,但花筒內的火藥很快就會燒盡熄滅,只餘紙筒一個。後來廣府人就將這種只顧一時風光,揮霍無度的人稱為“大花筒”。

托水龍

(指將別人或公眾的財產據為己有,全數吞沒。)

“托水龍”與端午節扒龍船比賽有關。以前珠江三角洲一帶的鄉鎮堂口很重視扒龍船,所以參賽的龍船就非常講究,要用最貴重優良的木材來製造。為了保護這些龍船不受風吹日曬,每次比賽后都會將龍船埋在水下的淤泥中。直到翌年端午前夕,選好吉日,舉行拜神儀式後,才把龍船從淤泥中挖出,托上岸,重新檢修,以待比賽。這種儀式就叫“出水龍”。

龍船是鄉鎮堂口的公眾財產,未得公家許可,任何人等都不可以私自把龍船挖出。因此廣府人後來就把那些私自把龍船從水中挖出來,托上岸的行為,公產私用,就叫做“托水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