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僑務——回國創業工作的華僑華人能否買社保?

從前出國是為謀生路,如今華僑華人歸國是為再發展。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海外華僑華人回國創業的優惠政策和措施越來越多,投資創業的機遇也不斷增多。海外華僑華人看到了施展才華的平台,越來越多的華僑華人開始擁抱“中國機遇”,通過創新創業投身“中國夢想”。

社保問題也成為回國工作創業的華僑華人十分關心的問題。

那麼歸國工作創業的華僑華人能否購買社會保險呢?已參保的華僑華人在境外依何規定領取中國養老金?

今天
小編就給大家答疑解惑

可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在國內就業的華僑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聘僱華僑人員的用人單位,可持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等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建立社會保險關係。在國內靈活就業的華僑人員,可持本人有效護照等,按照個體身份人員參保辦法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華僑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辦理程序與國內其他參保人員一致。

如果是首次參保或已辦理終止國內的社會保險關係手續後再次回國就業並參保的華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華僑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為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並在信息系統中做專門的參保標識。

按規定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條件的華僑參保人員,可持本人有效護照等辦理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手續。在境外居住的,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其社會保險待遇可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或應本人要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應領取的人民幣兌換成本人選擇的國內可兌換的外匯幣種,匯至華僑實際居住國,相關費用由個人負擔。境外居住的華僑應每年向負責支付其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駐外使領館或居住國主管部門、公證機關出具的健在證明的公證、認證等證明。

社保是針對單位職工而言,由於華僑子女還在讀書,不存在工作關係,所以不能參加社保。但只要存在可保利益,華僑可以為其在國內讀書的子女購買其他商業保險。

除了華僑,也越來越多的華人選擇回國工作創業,那麼他們參保是否和華僑是一樣的呢?

外籍華人來華就業應依規繳納社保。據《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包括外籍華人在內,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人員。

中國境內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雇主訂立僱用合同後,被派遣到其在中國境內工作單位的外國人,亦應依法參加社保,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在出國前已經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保留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再次回國就業並重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新、老養老保險關係可以續接。

如在出國前已經辦理離職手續或者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無論是華僑還是外籍華人,都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

外籍華人可以在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但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外籍華人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委託在中國境內的親屬或他人代領社會保險待遇。

有了社保保障

華僑華人更能夠在國內安心工作創業

歡迎華僑華人回國創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