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攜帶外幣現鈔出境 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暑假還有半個月就要結束了

都有帶子女出去玩么?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

選擇出國旅遊的人越來越多

但是你可知道

自己可以攜帶多少現鈔進出境嗎?

攜帶人民幣和外幣的限額有區別嗎?

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將面臨什麼處罰?

相關的法律規定

通過真實的案例來了解一下吧~

案 例

王女士送即將赴日本留學的女兒到機場,現場海關關員掃描發現女孩的行李箱有異常。遂按照檢查程序進行開包檢查,發現包內有一摞捆紮整齊的日元。經海關工作人員現場清點,該旅客攜帶的日元高達170萬。

後經了解,王女士的女兒在日本的留學學費為170萬日元左右(按匯率折合人民幣近10萬元),前段時間,王女士看到日元匯率在漲,為了省錢,她趁早換好了日元,遂將現金塞進了女兒的行李箱。

殊不知,她攜帶的外幣數額,已經超出國家規定的額度,最後被海關處以7000元罰款。事後王女士後悔不已,因事先未了解我國出入境攜帶外幣現鈔額度規定,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普法君提醒

目前,旅客進出境可以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超出的需要《攜帶證》。

海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違規攜帶行為,予以警告,可以處違規攜帶數額20%以下罰款。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 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