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將採取簡單粗暴作風 材料不齊直接拒絕 不再補件

移民局(USCIS)在7月13日公佈了一項最新的政策備忘錄,表示從9月11日期,如果提交材料不齊或者材料要求不合格的話,不再要求申請人補件,而是直接給予拒絕。

律師表示,這對申請人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要求必須一步到位,否則小疏忽導致移民被拒,得不償失。

移民局在聲明中表示,新規涉及到的移民申請類別包括各類非移民簽證/身分以及移民申請,例如外籍勞工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B-1/B- 2)轉換學生身分(F-1/F-2),跨國公司經理人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丶職業移民(EB類)丶調整身分(I-485)等。

另外,根據加州和紐約州法庭頒布的禁制令,這項新政不會影響DACA夢想者程序。

移民局局長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表示:長期以來,我們的移民制度陷入繁冗複雜的程序當中,(大量的補件)拖慢了案件的處理速度。如今通過這一政策的改變,移民局正在恢復移民官員的全權裁量權,提交移民文件時若材料不完整和不合格,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絕。這樣可以阻止有人企圖利用移民程序的漏洞,確保資源不會被浪費,能夠改善移民局完全依法有效和公平裁決移民福利申請的能力。

華人常見的補件項目

實際上,移民局關於補件的要求是從2013年開始全面實施的,當時奧巴馬政府時代,移民局發表一份備忘錄,限制移民官的“拒絕權”,要求移民官在拒絕之前必須要通知申請人補件(RFE),或者拒絕意向通知(NOID)。
眾所周知,移民局在申請規則之內,不會明確要求你要提交什麼材料,而是給一個大致的範圍,要求你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明材料。比如申請結婚綠卡,除了結婚證以外,還有哪些能證明婚姻真實性的文件,婚紗照丶旅遊照,這些可能都是常規的,但你也可以提供與對方親人的合影,甚至鄰居的證明信等等,這些材料比結婚證書有更大的說服力。

所以實際的申請過程中,因為證明文件不足的問題,很多人都會收到補件,根據洛杉磯華人資訊網(Chineseinla.com)移民論壇上網友發布的信息,大概有以下幾類:

01丶體檢表
這是最常見的,包括沒有提交體檢表(I-864),或者提交的體檢表已經過期。

有些人為了搶時間,在沒有體檢的時候就先把材料寄出去,佔住申請窗口再說,等補件再提供也不遲。

還有一種可能是體檢表過期,體檢表是一年有效的,有些人沒有留意過期了。

02丶稅表

通常來說需要過去三年的稅單,但是有些人沒有報稅或者報稅不足,會被要求補件。

03丶擔保書

當出現報稅不足的情況時,需要擔保人出事擔保信才行。

但是很多人在申請的時候不了解這個政策或者沒找到擔保人,會被要求補件。

律師說法:小心得不償失

對於移民局的這個新政,相關律師表示,這對申請人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要求必須一步到位,否則小疏忽導致移民被拒,得不償失。

首先,對第一次提交的申請要求高了,如果沒有提交經濟擔保書或者體檢報告,可能被直接拒絕,而且申請費也可能不退,對於申請人來說損失很大。

第二,雖然移民局這是要提高效率,但是代價是犧牲程序公正。在美國法律當中,程序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在否決之前應該給予申請人一個辯駁的機會,新政的話相當於把程序公正破壞了。

程序被破壞的話,會不會招致人權團體和移民律師的集體訴訟,也是下一個要關注的要點。

第三,移民局其實是違反了自己的證據標準,因為移民證據不是有很明確的指向,只是一個大致的證明,如果因為一個小錯誤,導致全盤取消,也是不公平的。

第四丶移民局自己也可能會很難執行,剛才說了這個大致的證明,比如說體檢證明里,有一個針沒打,就導致申請被拒了,這樣公平嗎?執行起來會有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