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簽證遭塗鴉 疑是在這些國家過關被做了手腳*

近幾年來東南亞國家
成了國人常去旅遊的地方
因為其物美價廉性價比低
佔據了大部分的旅遊市場
但是同時也出現了索要小費等問題
讓許多遊客都無力吐槽

據東博社報導,近日,一名遊客向柬媒體爆料稱自己的簽證被塗鴉,疑是邊檢做的手腳。這名遊客表示,本月21號的時候,他從柬埔寨坐大巴車到越南胡志明市,當他要返回柬埔寨時,發現自己的簽證被塗鴉了,估計是入境越南時被越南邊檢做的手腳,因為一車的人就這名同胞的護照最後一個拿到手。

一般正常的已經過期的簽證上面有個“USED”字樣的章,而這名同胞的簽證是一年多次往返商務簽,2019年5月30號才過期,上面卻赫然有一個醒目的“USED ”字樣的章,還有明顯的塗改液塗改過的痕跡。

據了解
護照是重要的出入境證件
護照內的任何信息都不能塗改或損壞
有關法律規定,塗改、損壞護照內的信息
有可能會導致自己無法正常出入境
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收繳證件
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面對已經蓋了放行的章卻被強索小費,這名遊客表示,他之前都沒有發現簽證上有塗改,這次去越南出差,回柬埔寨的時候車上服務員跟他說簽證被塗改了,估計邊檢不讓過。後來他自己拿護照過關,並在裡面放了2美金,估計邊檢看到錢比較開心,沒仔細看,便順利通過了。

但他的越南工作簽卻被無端索要80美金,說是少蓋章,不給錢不給過,但他發現,上面其實已經蓋了放行的章,因此這名同胞懷疑是售票員在搞鬼。到了車站之後,這名同胞便找車站主管投訴,但沒有用。

這名遊客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
提醒各位出入境過關一定要小心謹慎
並仔細檢查護照信息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的案例,說到底還是關於小費的問題;近段時間以來,出現過很多去東南亞國家旅遊被索要小費的例子,甚至有網友爆料一些地方收小費居然也看國籍,只跟中國人收? !

“宰中國遊客一筆”,似乎已經成了慣例

地陪很辛苦——“給小費”
大巴司機很辛苦——“給小費”
酒店服務生幫你提箱子——“給小費”
為了讓酒店保洁打掃的更乾淨——“給小費”
做個Spa和馬殺雞——“給小費”
去看個大象表演,不僅要給馴養人小費,還要給大象“小費”馴養人才餵水果…
外出就餐、購買商品商家也是默認不找零視為小費…

由於東南亞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服務人員的薪資待遇較差,給他們一些小費也是人們約定俗成的規矩。

許多人都有這種感受:“泰國旅遊一趟沒花多少錢,小費給的倒挺多,雖然加起來也不多,但是原本你情我願的小費,怎麼就變成了一種負擔呢?!”

除此之外在一些國家
“小費”儼然更像一種敲詐
而且是只針對中國人的勒索!

早在年前,就有新聞報導:一個中國男子因為回國時拒絕給邊檢小費,居然被打斷至少4根肋骨!

僅僅是索要小費也就罷了,有些邊檢人員竟還直接索要東西? !

網友小魚表示,她在返程時被工作人員無端扣下了背包,原因並不是有違禁品,而是想要她背包上的玩偶。

很多網友都有這種被坑小費的經歷…

有網友在微博中寫到,在河內機場過安檢時,工作人員嘴裡一直念著“money money money”,而自己說了是來自韓國則可以順利過關。

柬埔寨的邊檢同樣也索要小費。

泰國普吉島機場辦理落地籤時,工作人員直接用計算器打出小費數額。

入關印尼要收100-300元小費,只收中國人,不給就進小黑屋威脅拒簽。

在緬甸,也有國人因為簽證有摺痕,海關要求給10美元才放行。

墨西哥居然也存在這種情況!今年2月15日,中國駐墨西哥大使館網站發文指出個別移民官員在入境核查時向中國人索要“小費”。

國際慣例?還不是被無良旅社慣出來的!

為什麼這麼多國家,偏偏把中國人當成人傻錢多的冤大頭?

有專家分析認為,最早源自一些怕麻煩的中國遊客,出入海關時給邊檢人員塞錢以求得某種便利。久而久之,當地的邊檢人員就把中國遊客當成有機可乘的“肥肉”!

在這裡面,很多國內旅行社為了不影響帶團,更是推波助瀾!

為了提高通關速度,一些國內旅社甚至直接建議中國遊客準備好零錢,勸說遊客在護照中夾一張人民幣!

遇到不滿的遊客,領隊還會勸說“盡快通關,不要瞎找麻煩,耽誤全團人的時間”。這種心態被邊檢海關人員掌握後,從被動接受行賄,演變成主動索賄。可以說,一些邊檢人員索要“小費”的惡習,是被慣出來的!

別佛係了,大膽拒絕吧!

雖說出門在外、要入鄉隨俗,但我們也並非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對於這些惡意索取小費的行為,如果我們不堅決說NO,人還真以為我們人傻錢多呢!

針對東南亞多國邊檢海關索賄的情況,中國大使館也有所行動,一些相關的當地移民部門表示,索要“小費”系個別官員行為,一旦發現,將嚴懲涉事人員。
此外,我們自己也要有充分的準備,以免讓無良邊檢人員“鑽空子”:

1、入境前,要正確填寫出入境卡和海關申報表,提前準備好電子機票和酒店訂單等所需等材料,不給對方借題發揮的空間。

2、如遭遇索賄要求,要直接拒絕,但對於對方職權範圍內的合法指令,如移民局官員要求按指紋、開箱檢查等,則要遵照執行。

3、如果被迫給了小費,避免在現場有過激行為,不利問題解決,而應保留證據,如記住對方的證件號碼、櫃檯號、姓名。事後及時向當地/使館反映,並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