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定居海外入了美国籍还能领中国养老金吗?国内社保该如何处理?

金州資訊報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移民到国外,但其中不少人士在国内已经购买一定年数的社保。如果定居国外,在国内缴纳多年的社保,该何从何去呢?接下来通姐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在国外定居后, 国内社保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也可以不退保继续保留账户。比如你在中国工作12年,社保也缴纳了12年,现在全家准备定居国外,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最好不要退保。有些人出国后又考虑回来,继续在国内就业,最后在国内养老。一旦退保的话,缴费年限又要重新累计。

也就是说,如果你将来想再次回国内生活工作的话,再缴费3年就累计满15年了,到60岁退休的时候就能领取养老金了。但如果你退保了,就要重新缴费满15年。因此,如果不是急需用钱的话,建议还是不要退保。

若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须进行趸缴(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缴费,将视为放弃。

出国前缴费已满15年,未到退休年龄能办退休手续吗? 按照目前的政策,社保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到了退休年龄,即使拥有别国国籍,但仍然可以回国申请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而且在国外居住,领取国内养老金并不困难,并不需要回国领取。据悉,办理退休后,退休人员在国外,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其每月的退休金寄给参保人。而每年一次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也可以在当地的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之后寄送回国即可。

医疗保险的缴存够20年、25年是怎么回事?现政策,养老退休前社保累计缴满15年的前提下,女性医疗缴满20年、男性医疗缴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后终身医疗保险。

社保交够,医保没交够怎么办?—-趸缴   

社保没够怎么办?—-先趸缴社保,再趸缴医保

注意:在社保局缴费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是捆绑式缴费,不可以选择性单独补缴。

 想退保该如何办理呢?

医疗保险销户

(即把医疗保险里的钱一次性取出)

这除了需要有移民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得有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

如果没有的话,你得在医保中心拿《基本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到原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

打印个人账号缴费明细

拿着移民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手册,到养老保险中心打印出个人帐号缴费明细。

开具《社保基金专用收据》

去原单位的人事部,让负责养老保险的人开一张《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把所有材料拿到养老保险中心审核。

领钱

养老保险中心会把你帐号里的钱一次性打入原单位帐号,你再去原单位领钱。

公积金销户

在办理销户的时候,除了公积金卡外,你还要再拿着移民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办理销户,并将帐户里的所有公积金取出来给你。

值得注意的是,退保时,只有公积金是可以全部退还给个人的,养老金只能退个人交的部分。

 移民是否可以将社保清户? 首先,市社保局的官方回答是“从来不存在‘清户’的说法”。即只许进不许出。

但是,各区社保局会协助参保人,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处理账户。所以,有清户要求的同学需要联系你的社保缴存机构表达诉求,再看人家可以从多大程度上帮你。

事实证明,清户时是可以取出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而“企业账户”中一分都那不出来。包括你从员单位辞职后,自己续缴的金额中进到“企业账户”中的部分(即为大部分)

入了美国籍还能领中国养老金吗?
虽然改了国籍,不再是中国人了,但依然有资格申领中国的养老金,只要到了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并依法缴纳社保满15年。当然了,到底应不应该领,社会对该问题长期争论不休。
反对派 VS 支持派
反对的人认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既然移民了,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政策,单位或者国家没有义务承担他以后的养老”。支持的人则认为,“退休后移民其他国家,至少曾以中国人身份在中国工作,将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奉献给中国的建设事业,工作了一辈子并按要求缴纳了社保,退休后应该享受属于自己的那份养老保险金”。

外籍华人申领养老金早已有法律依据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保障所副教授路锦非表示,即便退休的人加入他国国籍,只要他在国内履行了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便符合相关养老保险法的规定。出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理应支付其基本的养老金。但其实不论怎么争论,“外籍华人可领取退休金”早已有法律依据。政策早在1982年就出台了,并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完善,实现了华人、华侨、归侨等群体的全覆盖。
外籍华人养老金政策梳理
第一阶段:覆盖出国定居者。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第二阶段:覆盖了改变国籍的华人。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出台《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阶段:覆盖了归侨和侨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但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申请人需向中国领事交纳40元的手续费。第四阶段:简政放权。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而在之前,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居留证外,还要提交离退休证明。

也就是说,虽然你出国定居了,不论你有没有改变国籍,只要你出国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在国外持续开具“生存证明”、满足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社保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
而且,中国的政策还顾及老人的感受,在今年7月把“生存证明”改成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俗称“健在确认表”),避讳了“生存”、“健在”等中国人忌讳的词语。
注意:出国前需办理了退休手续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条件,但其实“健在确认表”、符合国内退休年龄等条件都较容易满足,关键是在出国前有没有按正规程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这点比较关键。虽然华人、华侨有资格申领养老金,但翻阅法规,发现所有条例都有一个隐含条件,那就是“退休人员”,潜台词就是“出国前得是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说白了就是,“出国前还没退休的,就不能申请养老金”。别小看这一梗,因为它拦截了一大批老一辈华侨华人,集中在80年代、90年代初出国的老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