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古代男女偷情,為何要自帶“枕頭”?

引言:枕頭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必備品,不同的人在睡覺時,為了能讓自己的脖子舒服會使用不同材質的枕頭,而枕頭在古代卻不僅僅是用來睡覺,這其中還有其他很多的含義。

枕頭有什麼功能?當然,在座的各位一定都知道,它屬於床上用品的其中一種,主要是為了讓自己睡覺的時候能夠更加舒服。枕頭在我國古代出現之後,起初也是單純為了睡覺舒服而把它墊在頭底下,可是後來有一些古代女子在外與情人幽會時,總會經常帶著自己的枕頭去,有的還會把枕頭作為信物留給自己的情人。

在《西廂記》裡,崔鶯鶯去和張生相會的時候,她就抱著自己的枕頭,書中曰:“鴛鴦枕,翡翠衾,羞搭搭不肯把頭抬,弓鞋鳳頭窄,雲鬢墜金釵。”抱著枕頭去會情人究竟有何用意呢?

“枕頭”一詞竟是曹操所創

枕頭這個詞是從何而來的?根據相關史料記載,“枕頭”這個詞最初是由三國時期的曹操所創。據說有一天夜裡,曹操在帳中讀書,看到半夜三更的時候突然犯困,他的書僮就讓他早點休息,可床上的那些書一時間沒有地方放,書僮就把這些書放在了床的一頭,曹操因為太困了,直接就枕在放書的木匣上呼呼大睡。

曹操的書僮就模仿書匣的形狀,用一些布料料做出來一個四方的東西,他遞給曹操時,曹操問這個東西叫什麼?書僮就說這個是墊頭之臥具,於是曹操就把這種東西命名為枕頭。

古代女子偷情帶枕頭,確有此事

除了上面所說的崔鶯鶯去和張生偷情的例子之外,歷史上還有幾個很有名的例子,作“七步詩”的曹植與自己的皇嫂甄氏也是這樣,雖然直到逝世都沒有在一起,但是她還是留給曹植一個“玲瓏枕”作為紀念。而高陽公主和辯機和尚的暗中相會,乃至育有一子一女,也因為一隻皇室專用“金寶神枕”的出現而被大白天下。

根據諸多的歷史文獻資料顯示,古代男女在偷情的時候,女子總要攜帶一個“閨房枕”與男子相會。清代的《談美人》中,明確的記載了所謂“閨房枕”不能明言的用途:“至於錦衾紵褥、畫帳繡幃,俱令精雅。陳設有序,映帶房櫳。唯獨繡枕,獨為精美,或做他途之用。”

那麼問題來了,在做偷情這種見不得光的事情時,女子為什麼還要帶上枕頭這個累贅?莫非這是清朝女子的一個潔癖習慣?

為免受刑罰,才所帶此物

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大清律例》中對“犯姦”罪的劃定和懲罰。 《大清刑律·犯姦》明確規定:“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姦者(無夫有夫)杖一百。”其中“和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偷情”,而“刁姦”就是“誘姦或騙奸”,懲罰也相當嚴重:強姦者絞刑或監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而“強姦罪”的判定必須滿足這3個條件:一是必須有強暴的現場痕跡而且女子掙脫不開;二是必須有人見到;三是身上必須有受傷的痕跡和衣物被損毀的痕跡。只有滿足以上這三個條件,犯罪者才能予以“絞刑”或者“監侯”判罰。

這樣以來,古代“偷情”遠比“強姦”罪行要輕的多,而在當時那個封建社會裡,就算女子答應和男子偷情,也一定會在實際過程中有著矜持乃至略微反抗的表現,可如果被人碰見,定會被人以“強姦罪”告發。

也就是說,一場原本會被輕判的“偷情”,可能會因為女子的一不小心而被判成“強姦”。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女子自帶枕頭就是最有效的防護措施,也能作為不是“強姦”的有力證據。

結語:古代女子在同男子偷情時自帶枕頭,既是男子出於保護自己的主動要求,又是女子保護自己的防禦性措施。在關鍵時刻,這個枕頭更能幫助女子逃過刑律懲罰,甚至救下自己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