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故事——華男結婚結婚再結婚 還是移不了民

一名中國男子先後與3名加拿大公民結婚,並3次申請移民,但直到現在還在移民路上奮戰。

(圖為加拿大國旗)

一名名叫曾克(KeZeng,音譯)的中國男子,在14年期間,先後與三名加拿大公民結婚,並三次申請移民,可是直到現在,曾克都沒能安穩,還一直在為自己的移民身份奔波。

中國男與加國公民的三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

據加國無憂引述CBC報導,2005年,曾克與加拿大一公民結婚,2007年在配偶擔保下,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不過兩人於2009年離婚。 2012年,加拿大移民部判定這段婚姻屬假結婚,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將曾克驅逐出境,並判他兩年不准入境加拿大。

第二段婚姻:

2014年5月,曾克與另一名加國公民結婚並生育一個孩子。但是加拿大移民部上訴局於2014年9月駁回曾克的上訴,維持驅逐出境及不准入境的原判決定。

在2014年11月21日,加拿大國會修訂法例,把假結婚導致的不准入境時間從2年增至5年,又規定了在不准入境期間,也不能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2015年5月22日,曾克只好離開加拿大。

第三段婚姻:

2017年11月,曾克第三次和一名加拿大公民結婚併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是移民部根據2014年11月21日通過的新法例,指他不准入境期限未過,申請人不能申請永久居留身份。

這一次,歷經挫折的曾克,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复核。曾以孩子為由要求,申請酌情簽發“返回加拿大授權書”。

經過調查,一名移民官員相信他的第三段婚姻是真實的。最初,這名移民官認為他可以獲發“返回加拿大授權書”。但是又鑑於五年不准入境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不得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於是沒有下發“返回加拿大授權書”。

為了結婚團聚 華男再戰移民部

時間一晃,已經來到2019年7月16日,該宗案件在多倫多審理。

曾克指出,以他的個案,適用於修訂法例前的兩年不准入境的限制,但目前時限已過。換句話說,他已不受限制。同時,曾克認為,把修訂後的法例用在他的個案裡,屬於不適當地給予該修訂法追溯力。

2019年12月11日,聯邦法院法官NicholasMcHaffie做出裁決,認為移民部在修訂法生效前發出驅逐出境令。儘管其後國會修訂了法例,把不准入境時限增至5年,但是該修訂法不適用於之前已發出的驅逐令。

法官又稱,曾克不准入境的時限至2017年5月22日,而他在2017年11月24日才再次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該移民官認為,5年不准入境時限不適用於曾克的個案。因此,法院批准曾克的司法复核申請,並擱置移民官駁回申請的決定,將申請人的永久居留身份申請發還給移民部作進一步處理。

14年光陰荏苒,曾克在結婚團聚的移民路上,還在繼續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