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在國外將兒童獨自留在車中 後悔可來不及

近日,美國洛杉磯的一起案件,讓一些家長感到又惋惜又後怕:

一名華裔父親早上到診所上班時,將他八個月大的兒子忘在了車中。男嬰被獨自留在車中超過7個小時,等到下午差不多要下班的時間,這位父親才發現孩子在後座。

警方接到報案趕赴現場時,這名父親正在為嬰兒做心肺復蘇術(CPR)。隨後警方與消防人員也一同竭盡所能協助,試圖挽回小生命。然而,嬰兒被送往醫院一小時後,還是宣告不治身亡。

這件事情實在令人心痛,也為大家敲響了警鐘。小寶貝們需要監護人時刻用心看護照顧,真是一點閃失都不能有。

將孩子獨自留在車上長達幾個小時的情況確實少有,但如果就離開幾分鐘,買杯咖啡就回來,孩子自己在車上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問題。抱著這樣觀念的家長有很多。

2016年的夏天,紐約的一位華人父親何川(音譯),就曾經留下兒子在車中,自己前往商店。他5歲的兒子獨自在悶熱的車內呆了約10分鐘。

因此,當地警方於當日下午晚些時候逮捕了何川,並對其提出危害未成年罪(act manner injure child<17)的控訴。

根據紐約州於2012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法案,家長將8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中屬於違法行為,將被控以刑事罪名。所以,在這名華人家長沒留意的時候,他已經犯法了。

而且,在炎炎夏日里將孩子鎖在車中確實很危險。據“兒童與車輛”(Kids and Cars)組織在2016年發布的統計,美國平均每年有37名兒童因獨自在車中受高溫而死。

不過,即使沒有高溫的威脅,讓孩子呆在車中無人照看也是不妥的,因為危險往往隱藏在看不到的地方。

美國新州李堡(Fort Lee)的一名華裔母親江女士就曾將熟睡中的2歲女兒留在車中,自己跑去銀行存錢。

在她匆忙存完錢趕回停車場後,卻沒能找到自己的車,只好打電話報警。警方發現車輛因違章而被拖走,熟睡的孩子也依然留在車中。

幸運的是,警方隨後在拖車公司停車場尋獲了車與兒童。不過,母女團聚後,江女士就被逮捕,2歲的女兒則被交還給其家人看管。新澤西州兒童保護局與警方對此案件進行調查,警方起訴她虐待、拋棄、忽視兒童。

其實,這樣的事例並不少。一些初到國外的僑胞們,對住在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了解,在很多國家,年幼兒童一人獨處,常常會被認為是家長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或充分的醫療護理,家長可能因此被警方或公益機構控訴。

如果被控,被罰款或是被判社區工作這樣的處罰都算輕的。如果監護人過失嚴重,或者“屢教不改”,孩子可能被交至兒童家庭福利局照看,家長則面臨牢獄之災。

當然,各國政府和相關機構也是為了孩子的安全而操碎了心。

在意大利,政府為了防止兒童被滯留車內而造成傷亡事故,自11月7日起實施了一項新法規:家長必須為4歲以下兒童安裝有防滯留安全警報裝置的汽車安全座椅,這種特殊座椅可以防止家長在匆忙中將孩子獨自留在車中。

而美國紐約州機動車管理廳也是從多年前就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有年幼兒童被單獨留於車內,或是有寵物被單獨留於車內,應當主動報警,並同時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

小僑提醒大家,根據各國的國情,這些行為可能構成“虐待兒童”或“疏忽照顧兒童”:

將兒童置於無人看管的狀態下,比如將其獨自留在家中、街上、車裡。

讓兒童穿著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衣服,比如開襠褲等。

“體罰”孩子,比如孩子犯錯後實行“棍棒教育”。

 “恐嚇”孩子,比如在教育孩子時使用過於激烈的言語。

其實不管是家長,政府還是警察,大家的願望都是一樣的:年幼的孩子們可以平平安安地長大。身在海外的僑胞們需要了解住在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無意間觸犯,也有助於規避意外,讓孩子們健康平安地長大。畢竟萬一有什麼閃失,可是沒有地方買後悔藥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