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美國虐童屬重罪 布碌崙華女暴打女兒 4孩子全被帶走

常說“棍棒之下出孝子”,但是在美國,打孩子會面臨很嚴重的後果:不僅孩子被帶走,還要面臨重罪指控,甚至坐牢。

生活在布碌崙的一名華女,因為毆打了自己9歲大的女兒,導致兒童福利管理局的員工上門,不僅帶走了自己剩下的幾個孩子,還將面臨重罪指控……

美東當地時間7月2日,據僑報報導,布碌崙華裔母親林女士於7月1日前往美國亞總會講述了這一事件的經過:

事情起源於今年3月,林女士的丈夫突然拿著護照不辭而別,杳無音訊。

而自己和丈夫還育有4名子女,分別為9歲女兒丶5歲兒子丶4歲兒子和一個只有6個月大的小女兒,自從丈夫走了之後,照顧4個孩子的重擔就只有她一個人扛著。

林女士表示,自己的大女兒自出生後就被送回國內祖輩教養,直到2歲半才接回美國。

平時調皮不聽管教,和自己的關係也不是很融洽。

6月6日這天,林女士叫大女兒吃飯,大女兒不僅不肯聽話,還出言頂撞了她,一氣之下,她就用掃帚打了女兒,這期間,她不小心碰到了女兒的眼睛,致其紅腫了起來。

第二天,女兒去學校上學時,被學校員工發現她手丶腳丶眼睛均有明顯傷痕,於是報警。警方隨後逮捕了林女士送去法庭,簽發保護令不允許她靠近孩子,還通知兒童福利局帶走了她剩下的幾個孩子。

目前,檢方控林女士七宗罪,其中最嚴重的是屬於D級重罪的導致兒童受傷的攻擊罪,另外還有非法持有武器攻擊丶2級騷擾等刑事罪名指控。

但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林女士大女兒對兒童福利保護局工作人員表示,因自己從桌子上拿食物,而被母親拿著掃帚毆打頭部等多處。

她不肯吃食物的原因是母親過去從不給她準備任何食物,每次都是她用紙巾將學校的食物包好帶回家吃。

大女兒還說,不僅當天媽媽打了自己,之前她也遭到過母親的毆打。

另外,大女兒還表示,自從爸爸離開後,媽媽一直情緒不好,在打她時還說“恨”她,她也感覺到媽媽恨自己,但她不知道為什麼。

此外,兒童福利保護局還認為林女士沒有提供兒童應有的醫療救助;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林女士的三兒子手肘丶背部丶手臂丶嘴巴都出現大量的紅疹,但她卻沒有及時帶兒子前往醫院或者診所就診;兒童福利保護局工作人員後來帶著三兒子前往醫院檢查,確定是非常嚴重的濕疹,但未得到相應的治療。

對於該案,目前林女士和大女兒各執一詞。而在控告林女士的法庭文件上,市兒童福利局認為四個孩子均處於危險中,因此要將四個孩子帶走。

7月1日,林女士對自己打女兒的行為後悔不已,並擔心就此失去四個孩子。她說,目前自己正按照兒童局的要求,接受心理丶親子等課程的學習,也期盼著四個孩子能儘早回到她身邊。

這並不是第一起華裔家庭毆打孩子而被控重罪的新聞。

《紐約時報》曾報導過一個案例,紐約市皇后區一位華裔婦女因為8歲的兒子沒有做作業,用掃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傷痕。

第二天,學校老師發現了這名孩子身上有傷,就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進行了舉報,當天晚上,警察來到她家,把她的3個孩子一起帶走,送交兒童收養機構。這位華裔母親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還要花錢請律師幫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撫養權。

美國虐童屬重罪 孩子的一根手指頭你都碰不得

美國法律規定,有關政府機構要保護兒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體地說,就是要確保父母或法律監護人照顧孩子的過程中,不給兒童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學校老師丶社會工作者或醫生如果發現兒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況,必須向有關機構報告,否則,他們自己就可能受到輕罪指控。

如果一個孩子已經受到身體傷害或有可能受到身體傷害,政府可以以保護孩子免受傷害為由把孩子帶走,也可以在一段期間內對有問題的家庭定期進行監督,如果傷害孩子的是父母,政府方面就會提出讓父母接受心理治療。

通常情況下,對有關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幾種裁決,一是允許州政府把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二是允許孩子繼續留在父母身邊,三是終止父母撫養孩子的權利,由他人收養。

有人說美國法律太嚴,孩子太皮不打不聽話!

也有人說美國法律恰到好處,保障孩子不被虐待!

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