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 這些陷阱要小心

隨著我國國際化程度不斷提升,涉外婚姻也越來越多。可是,涉外婚姻面臨著文化價值觀、生活習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問題,雖新潮浪漫,卻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那麼,對於涉外婚姻,在婚前婚後應該注意哪些呢?

婚前需知

01.謹慎對待“涉外婚介”

2019年初,35歲男子王某經中介介紹與一緬甸女子馬某確立戀愛關係。中介人以“孝敬女方父母”“給介紹人封紅包”的名義,向王某索取費用近10萬元。 2個月後,馬某因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被公安機關遣返,而中介電話再也無法接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4〕104號”)規定:

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採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溫馨提示

王某經中介介紹對象,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最終“人財兩空”。所以,不要輕信介紹機構或介紹人的花言巧語,以免上當受騙。

02.提防“同居陷阱”

劉某因家境貧寒娶妻困難,認識越南籍女子灰某後迅速與其同居並生育女兒。灰某是偷渡進入中國,未辦理中國簽證,更無法辦理居留許可。因懼怕被警察查處,她遲遲不願與劉某辦理結婚證,在女兒一歲左右逃離了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條及三十條規定:

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外國人所持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溫馨提示

外國人在中國合法停留居留,必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在與外國人交往時,應留意其護照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具有有效中國簽證或居留許可。如感情融洽但對方遲遲不肯辦理結婚證,則應謹防落入“同居”陷阱。

03.認清“對象”防詐騙

小A在微信上認識一美國海軍陸戰隊退伍大兵。該男子自稱美國籍,熱愛中國、外形優秀、高大威猛,小A迅速和該男子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在多次給“男友”轉款後,“男友”神秘失踪,小A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美國大兵男友”利用自己的外籍身份,以戀愛為名多次騙取女性錢財。

溫馨提示

跨國婚戀詐騙時有發生,且追責相對困難,希望大家充分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家庭背景,尤其註意辨別對方身份的真假,不要輕易與對方產生經濟往來。

04.築牢感情基礎

2018年,一男子張某向公安機關求助,希望找回其妻子。經調查了解,張某在廣西打工時認識一越南籍女子都某,並很快與其結婚。婚後不到一年,都某提出回越南探父母。都某回到越南通過電話提出因生活習俗難以適應不願再回到中國。

因都某未與張某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但都某不願再與張某聯繫,拒絕提供其在越南的聯繫方式。

溫馨提示

相比國內婚姻,涉外婚姻需要雙方更多地了解及磨合,如生活習俗、語言、宗教信仰等。雙方最好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再步入婚姻,否則可能造成較為嚴重的精神打擊和財物損失。

05.婚前體檢防風險

2017年,公安機關查處一名緬甸籍“三非”女子。經調查,該女子持旅遊簽證入境前身患艾滋病,將與其同居的男子感染。

溫馨提示

來華外國人可能存在艾滋病毒和其他一些傳染病毒的攜帶者,與攜帶者戀愛、結婚,增加了中國公民感染上述疾病的可能性。其實,無論與外國人或中國人結婚,婚檢於男女雙方都有著重大意義。

婚後需知

01.避免外籍配偶非法居留

2019年,公安機關查處一起利比亞男子非法居留案件。該男子與中國女子戀愛,非婚生育一女,由於未辦理居留許可,該男子被遣返回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外國人,可以依法被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准入境。

溫馨提示

中方配偶應定期檢查外籍配偶護照及簽證有效期,避免外籍配偶居留許可規定的有效停留時間逾期,造成非法居留;此外,應及時向外籍配偶普及、講解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02.避免外籍配偶非法就業

2018年末,公安機關查處一印度男子Max。經查,Max系中國籍女子黃某的丈夫,持有效護照,沒有工作類居留許可和外國人就業證,卻在某商場賣“印度飛餅”。 Max因非法就業被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

外籍配偶應取得工作類居留許可,方可在中國合法就業。 (注:聘用外國人的單位須具有聘請外國人就業的資質許可,如自行經商等須向公安機關報備。)

03.避免漏辦住宿登記

2017年10月,公安機關在走訪中發現一男子余某的未婚妻MY系老撾人,MY未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公安機關依法對MY予以罰款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九條之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為其辦理住宿登記。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溫馨提示

外籍配偶每變換一次住宿場所,必須到住宿地的派出所進行一次住宿登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旅途中住宿,或只在某地停留不住宿的,不進行臨時住宿登記。

涉外婚姻須謹慎

準備功課要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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