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史探——1921年加拿大華僑Law On Chun人頭稅單*

紙質,縱23.5厘米,橫17厘米,為加拿大政府向華僑Law On Chun徵收的500元加幣的人頭稅單。

1921年加拿大華僑Law On Chun人頭稅單

1885年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建成後,加拿大聯邦議會通過了歧視性的《中國移民法》(又稱《華人入境條例》),自1886年起對每位移民加拿大的華人徵收50加元的人頭稅。 1901年,人頭稅改為100加元。 1904年,人頭稅更增為500加元。當時美國正實施《排華法案》,許多不能移民美國的華工被迫繳付重稅,取得在加居留權。加拿大當局擬用加重人頭稅阻止中國移民入境未見成效,便在1923年出台《華人移民法案》(又稱《排華法案》),取消人頭稅,同時禁止中國人以移民身份進入加拿大,自當年7月1日起實施,即使擁有英國國籍的華人也不例外。據統計,1886年至1924年的39年間,進入加拿大繳付人頭稅的華僑共82399人,稅款(包括少量離境登記稅)共達2252萬多加元,數額堪比興建整條太平洋鐵路的費用。

至第二次世界大戰,華人在加拿大的地位才得以改變。二戰期間,許多華人踴躍加入了加拿大軍隊,奮勇投身反法西斯戰爭。鑑於在加華人二戰期間對加拿大的卓越貢獻,加拿大聯邦政府於1947年5月14日廢除一切排華法規,恢復了加拿大華人的公民權利。 2006年6月22日,時任加拿大總理哈珀在國會正式代表加拿大聯邦政府就曾對華人推行“人頭稅”和“排華法案”等作出公開道歉,為曾繳納人頭稅的華人倖存者及家庭每人賠償2萬加元。

加拿大哈珀總理代表聯邦政府向華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