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案系列——六十多年前的一宗疑案

六十多年前,在恩平縣曾發生過一件轟動全省的案件——松仔嶺兇殺案。起因可以追溯到1950年8月27日(農曆七月十四)的早上。聖堂蟠龍村一名村民,在離村半里地的九廟海松山腳割草時,發現同村村民馮群忠的屍體,被吊在一株松樹上。

50年代的恩平

      縣法院當天派了書記員、法警和檢驗員,火速趕到蟠龍村調查。驗屍結果表明,死者37歲,屍體兩手握拳,兩腳伸直,口眼緊閉。內穿舊紗背心一件,無內褲,外穿舊紗衫褲。陰囊破裂流血一傷,右腿刀傷長三分,闊二分,深一分,出血。右腳大指旁一傷,腫黑出血,長六分,闊一分,深半分。右邊腳眼一傷,腫黑圓形,頭部繩痕上下兩條,紅黑色,上條繩痕由下腮至後枕,下條繩痕繞過頸部,屍體懸於松樹上,離地二寸。

恩平的聖堂三山宮路橋

      馮群忠在土改中被劃為地主(在1987年的複查中,改為工商業者),他一直和父親在縣城廣禎祥商號經營咸料、山貨。 8月20日回蟠龍村過盂蘭節,這個中年商人沒想到,他竟踏上了一條不歸路。據法院判斷,死者是被人殺害後,移屍荒野的。但兇手是誰呢?為什麼要殺馮群忠呢?為了解開這些謎團,法院一度將死者的妻子梁新女帶回問話,但終因無證無據,准予具保釋放。

      9月,死者父親分別向縣公安局、粵中專署公安處提出申訴,要求破案。案件移交公安局處理。從1950年4月開始擔任局長的馮漢英是吳川人,對當地情況瞭如指掌。公安人員在調查時,從姓界著手,了解到蟠龍村有60多戶,馮姓為大姓;松仔嶺村有20多戶,何姓為大姓。兩村均屬三區區村鄉管轄,相距一箭之地,雞犬之聲相聞,但宗族糾紛不斷。

1950年恩平縣召開第二屆各屆人民代表大會

      松仔嶺村民何榮的祖墳,在蟠龍村地界內,1947年被蟠龍村的人破壞,雙方打了一場官司,何榮曾多次揚言要報復。這一線索,成為公安人員破案的關鍵。經過半年多偵查,掌握更多的蛛絲馬跡:案發前兩月,松仔嶺村長何兆廷帶領村民何兆禎(其弟)、許仲、許才等人,到蟠龍村對面山崗開荒,被蟠龍村人制止,雙方發生衝突。一位松仔嶺的看鴨老人反映,事發當晚(8月26日)約10時左右,他聽見狗吠得厲害,起床從門縫偷窺,目睹何兆廷等人扛著一具屍體走過。

      馮漢英親赴現場勘察,並審查看鴨老人的證詞後,下令拘捕何榮、何兆廷、何兆禎、許才、許仲等七名疑犯。許才、許仲兩兄弟原非松仔嶺人,只是何姓的下戶(地位近乎奴隸),他們首先供認了殺人經過。

      後來的判決書對所謂“犯罪經過”是這樣描述的:8月26日晚,馮群忠到西頭市購物,被何榮撞見,他召集了何兆廷、何兆禎、許氏兄弟等人,以巡夜看更為名,在二靈宮後竹巷埋伏。馮群忠回來時,這夥人一擁而上,拳打腳踢,馮群忠登時倒地昏迷。他們把馮群忠抬到二靈宮,何兆廷見他還在抽搐呻吟,便要許仲狠抓他的陰囊,直到他氣絕身亡。然後綁住手腳,用棍子穿起屍體,抬到山邊,脫掉死者帶血的內褲,包上石頭扔進水塘,再把屍體吊在松樹上,造成自殺假象。

      判決書還說,何兆廷事後對大家說:“現在已經殺掉蟠龍村一個人了,你們不准走漏消息,將來一定有獎。”許氏兄弟各得50港元報酬。這筆錢由何榮出的。何榮原來想殺蟠龍村的前農會副會長馮瑞麟,但何兆廷卻殺錯了人。

      辦案的公安人員聲稱,他們是把幾個人分開來審的,各人的口供完全一致,只有何兆廷死不承認,後來許才他們出面頂證,還不肯承認。審訊人員惱起來,打了他“幾下”,最後也承認了。

1954年6月恩平縣召開第一屆首次人民代表大會

      案件似乎水落石出,但其中仍有諸多疑點。何兆廷的供詞,是在挨打之後作出的;作為本案的重要證物,竟沒有人想到要去撈那條丟進水塘的內褲;人們盛傳馮瑞麟和馮群忠的妻子梁某有姦情,是真是假?與本案有無關係?似乎都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澄清。

      1951年3月4日,該案由公安局移交法院複審。法院根據公安局的偵查結果,判決何兆廷、何兆禎、何榮三人死刑;許仲有期徒刑15年;許才有期徒刑12年;其他參與行凶的人也分別判刑。經粵中中級人民法院、省法院和中南區法院复核批准,1951年4月22日,恩平三區召開鎮壓反革命會議,何兆廷、何兆禎、何榮三人,連同其他被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起,在聖堂墟執行槍決。該案至此,遂告一段落。

       誰也沒有想到,一年之後,竟出現峰迴路轉的變化。

恩平縣中山公園

       1952年4月,粵中地委在江門召開土改幹部擴大會議,結合“三反”,進行春耕整隊。分組討論時,三區區長顧某在交待自己貪污問題的同時,提出松仔嶺農民在土改中發動不起來,與何兆廷等人處理過重有關。

       出席會議的華南分局領導追問原委後,赫然震怒,拍案怒斥:“在粵中各縣,特別是像恩平、陽江那樣的縣,長期的存在組織不純,包庇地主,壓制農民鬥爭。恩平甚至發生這種幫助地主階級殺害農民的事件!首先要給予嚴厲鎮壓,還應當將那些殺害農民的兇手拿到群眾中去鬥爭處理,以此來恢復群眾鬥爭的情緒!”

       會還未開完,粵西區黨委的決定已經下達,開除恩平縣縣長鄭鼎諾、縣公安局局長馮漢英、縣法院副院長吳朗的黨籍。分局社會部副部長田星雲奉命重新調查該案。

       吳朗把案件的全部卷宗帶到江門,交田星雲審閱。許仲等人也被帶到江門問話。田星云隨後來到恩平,根據何姓與馮姓的封建宗派糾紛的關係,只用八天時間,就收集了許多所謂否定原案的材料,然後寫出了一份萬言調查報告,並於1952年7月21日在《南方日報》上發表了。

       推翻該案的關鍵,在於鄭鼎諾的出身是地主,馮群忠也是地主,而許仲、許才是貧雇農,何兆廷還是青年團員。把何兆廷殺掉,把許氏兄弟關進大牢,就是地主階級迫害貧雇農,迫害積極分子的鐵證。許仲不僅獲得釋放,而且當上了松仔嶺的貧雇農主席團主席。

       然而,殺害馮群忠的兇手,如果不是何兆廷等人,會是誰呢?據許氏兄弟作供,何榮原來想殺馮瑞麟,後來錯殺了馮群忠。而馮瑞麟在何兆廷被處決後不久,即被三區以退租退押為由,關進牢裡,不明不白地吊死了。馮瑞麟的家人一口咬定,他是被人害死的,有人要為何兆廷報仇。但顧某則說他是與馮群忠妻子梁某通姦,殺死馮群忠後,又收買看鴨老人提供假證,畏罪自殺。雙方各執一詞。

恩平縣舊貌

       梁某在蟠龍、松仔嶺兩村群眾大會上,曾經承認與馮瑞麟合謀殺死丈夫,並移屍嫁禍。但據鄭鼎諾說,這是因為土改隊窮追猛打,輪番審訊,威脅她說,“承認了是你,不承認也是你。承認了就寬大你,給廊樓你住,分田給你養大幾個仔女,還給你做貧雇農。不承認就判你勞改槍斃。”於是梁某就在大會上,哭哭啼啼地承認了,但押解到區政府時,她又把供詞全部推翻。鄭鼎諾批評土改隊的審犯手法,既無政策水平,又無法制觀念,為了達到目的,威逼利誘,無所不用其極。

      在復雜的姓界宗族關係中,人們所提供的材料,往往為自己的族人說話,未可輕信。田星雲並非本地人,在短短的八天時間裡,也不大可能完全了解馮、何兩姓矛盾的歷史淵源。那麼,他根據什麼判斷真偽呢?就是根據案件關係人的階級成份。

      他向華南分局提出處理意見:一、恢復何兆廷青年團籍,立烈士碑,開追悼會,對錯捕錯殺者家庭之特殊困難者應予救濟;二、對已死的馮瑞麟,應由政府宣布其罪狀,對其他陷害農民、積極分子和村幹部之大惡霸、主凶應予逮捕,逃犯應予通緝;三、對馮漢英、吳朗應判死刑,對鄭鼎諾應結合其他罪行判處徒刑,其他有關人員根據罪惡情況,分別給以各種處刑或處分。

恩平的錦江河

      兩天以後,粵西區委接到分局通知:槍斃馮漢英、吳朗、鄭鼎諾三人。在粵西區黨委會議上,大部分人讚成處決馮漢英等三人,只有粵中地委書記吳有恆提出異議。他說,鄭鼎諾對何兆廷一案,自始至終,沒有作過任何審批意見,為何也要殺?

      “我對鄭鼎諾比較了解,”吳有恆說,“他1938年入黨,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經受過考驗。抗戰時期,他主動提出到淪陷區工作,黨組織分配他到中山,他服從組織分配,在石岐拉黃包車為社會職業作掩護,做工人工作。後來在粵中縱隊第二支隊第五團任政委,一向工作積極,對黨忠誠。他會有缺點錯誤,但不是壞人。馮漢英出身雇農,是一個老共產黨員,打仗非常勇敢,從排長一直升到副團長。解放初期,他兼任恩(平)開(平)聯合剿匪指揮部指揮。”

吳有恆,歷任中共粵中地委、廣州市委書記,中國作協廣東分會副主席,《羊城晚報》總編輯,廣東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著有長篇小說《山鄉風雲錄》等。

       吳有恆這一番憤激的話,還是有效果的。區委最後把吳有恆的意見上報分局,由分局決定,改判鄭鼎諾五年徒刑。就這樣,鄭鼎諾一條人命僥倖留住了。

       1952年6月6日,廣東省人民法院粵中分院以法審字第364號佈告,判處馮漢英、吳朗死刑,判處鄭鼎諾有期徒刑五年。同時還逮捕了辦理此案的公安司法人員13人,分別判刑。 1953年1月補判馮瑞麟死刑,梁某八年徒刑。

       在隨後的清算運動中,被開除出黨、出隊和判刑的區、鄉干部、土改幹部、公安、法院、政府乾部,達一二百人。凡是姓鄭的,幾乎統統劃入“鄭家祠”黑名單內;縣團委書記和吳朗同姓,青年團便被指為“吳家團”。 8月1日,青年團華南工委發出關於追認何兆廷為模範團員的決定。

粵中縱隊司令員吳有恆(左二)

       直到1979年,文革結束,鄭鼎諾向省委要求復查,由省、地委和恩平縣委組織聯合小組進行第二次復查,基本推翻了田星雲的調查結果。 1980年11月,省委為松子嶺事件平反,撤銷對鄭鼎諾、馮漢英、吳朗的處分,恢復名譽。但省紀委、省政法委的複議報告也指出:“1951年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輕易定案,把農民何兆廷等人分別處死、判刑是錯誤的,1952年重新調查時予以糾正是應當的。”馮群忠究竟是什麼人殺的,也許永遠是一個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