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古人如何取“名、字、號”

| 何謂名、字、號 |

古時候,一個人出生三個月後,長輩會給他起第一個名字,這就是“幼名”。等到他長大成年之時,就要在名之外另取一“字”。 《禮記·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古人看來,一個人的“名”只在君王或長輩面前才能使用,而“字”是用來在平輩或晚輩間稱呼的。

走入社會之後,大部分同事和朋友,都要稱他的字而不是名。

文人雅士,常常會為自己取個“別號”,在文章唱和時作為代稱,也可以用來自稱。

所謂“名以正體,字以表德,號以寓懷”,此三者包含著個人的全部品格。

| 古人取“名”有講究 |

每個人的名都將跟隨他一生,因此取名是一件非常值得重視的事,為了給人命名的慎重,春秋時代還講究“命名之道”。

關於古人取名的原則,《左傳·桓公六年》寫得明確:“名有五,有信、有義、有像、有假、有類。”

信,指的是人與生俱來的一些標記和特點,比如某種特殊形狀的胎記,與眾不同的長相等。

《紅樓夢》中賈寶玉因含玉而誕,故名為“寶玉”,當然這有神話的色彩。

義,指的是某人出生時伴隨的祥瑞現象。

象,是以相似之物來命名。孔子名“丘”,因為他生下後頭頂是凹下去的,即所謂“圩頂”,父親便以此為他命名。

所謂假,是指假託萬物之名。孔子有了兒子後,魯昭公送給他一條鯉魚,於是他就給兒子取名“鯉”,遵照的就是“取於物為假”的原則。

所謂類,指的是可以取與父親相似的名字。

此外,古人還提出了取名需避開的六條禁忌,分別是: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

如果人名與這幾樣東西重名,會造成諸多不便。

晉國的僖侯名為“司徒”,宋武公名“司空”,就廢了司徒、司空這兩個官名,而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就廢了具、敖兩座山的山名。

從宋朝開始,取名的講究就更多了,家族輩分、生辰八字、生肖屬相等都納入了考量的範圍。

古人的名字中,流淌著家族的血脈傳承,寄託著長輩的殷殷期望,象徵著人的身份、地位,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重要依托。

| 古人取“字”有講究 |

古人的“字”是“名外之名”,字數上可以取1-2個字,大多數情況下,字的選取與名有一定的聯繫。說起名與字的關係,大約有以下幾種:

並列,也就是名和字的意思相同或相通,是並列的關係。比如,屈平,字原。古語中“廣平曰原”,所以兩者意思相同。

再比如,孟軻,字子輿。軻、輿在漢語中都表示車的意思。

輔助,是說字的意思和名相近,但不完全一樣,可以互為補充。比如陸機,字士衡。機、衡二字都是北斗星宿的名,相輔相成。

矛盾式,即字和名兩者意思相反。朱熹,字元晦,熹是晨光的意思,表示天亮,而晦則是黑暗的意思,表示天黑。

補充式,意思是字與名意思相順承、互為因果或可以用來解釋名,比如趙雲,字子龍。

《周易》說:“雲從龍,風從虎。”屬於同在一句話中,意思相順;而于謙,字廷益則來自《尚書》的“謙受益”,兩者互為因果。

引申式,如李白,字太白,太白指太白金星,是對白字意義的延伸。

而且,古人的字男女皆可取,並非男性的獨占。 《紅樓夢》中賈寶玉問林黛玉“表字如何?”黛玉答曰:“無字。”

這一方面說明黛玉還未到十五歲,也未婚配,不到取字的年齡,另一方面也說明古代女子是可以取字的。

| 古人取“號”有講究 |

相比名和字,古人別號的選取顯得更加自由,無論是字數、個數還是字詞的選用,都沒什麼限制。

上文說過,別號一般是文人雅士之間用來互稱或自稱的,多寄託主人的情懷、品格、興趣愛好和生活經歷等,是人生追求的體現。

比如蘇軾號“東坡居士”,居士表明他信仰佛教,而他曾在黃州城東打理過一片荒地,“東坡”就是那片荒地的代稱。

有時候,也可以用人的官職、故鄉等為號,比如王維的號“王右丞”,柳宗元的號“柳河東”。

帝王、士大夫等死後還被冠以“諡號”、“廟號”,也是別號的一種。如“範文正公”、“曾文正公”,“秦穆公”之類。

古人的名、字、號中,包含著他們的文化意蘊、生活態度。

了解了這些講究,閒來無事時,可以為自己取個別號,不僅怡情養性,更在方寸之間,自成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