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漫談 – 美國華人海外收入應該如何報稅

美國的稅法說複雜不算複雜,可是也不簡單,所以很多長期旅居海外或是和國外有生意往來的華人,不論是新移民或是老移民時常會海外收入要不要報稅的問題。

國稅局(IRS)對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徵稅。特別是2014年7月正式執行「肥咖條款」後,除各國國內金融機構如實向國稅局報告美國人的海外資產外,國稅局有特別培訓的查稅員,加緊從海外資產申報中,運用各種手段分析追踪隱藏的海外收入,以達到執行「肥咖條款」 增加稅收的要求。國稅局的目的是確保美國人和綠卡持有人準確申報海外收入和如實納稅。不少華人雖然居住美國但有海外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和房地產及其產生的收入。也有不少華人在中國,香港和台灣等海外工作居住,有海外掙的收入。這些收入如已在海外納稅,還要不要納美國稅?如何納美國稅?

美國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掙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掙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資獎金小費等,後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租金,退休金,Royalties等。居住在美國的華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掙的收入,是不用到海外就獲得的被動收入,按普通美國人一樣,將海外收入與美國收入加在一起報稅,並沒有專門的海外收入稅表,也就是在個人稅B表報利息股息,在D表報資本利得, 在E表報租金和Royalties使用費,在16行報退休金。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總收入,按累進稅率納稅。

如果這些海外收入已在與美國有稅務互惠協定的外國納稅,可用外國納稅的外國所得稅Credit(Foreign Tax Credit)扣除美國稅,也就是每一元外國納稅可扣除一元美國稅,避免雙重課稅。只在外國免稅或低稅時補美國稅的差額。也可將外國納稅作為分項抵扣A表中扣除收入省稅。但一般而言,用Foreign Tax Credit對報稅人比較有利,新移民也正因為剛拿到美國居留權所以使用這個Credit更是名正言順,但是還是有很多新移民道聽途說,甚至老移民居住美國十幾二十年都沒報過稅,也不敢買房,現在這些人回想起來都後悔至極,早些報稅可以名正言順的享受美國的福利及退休金,尤其如果透過銀行的槓桿多買幾棟房早就可以提早幾年退休了。

華人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金融收入在亞洲的稅率較低或免稅,如台灣目前不徵資本利得稅,中國和香港利息免稅以及中國長期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10%(美國15% ~ 20%),華人極有可能隱藏收入避稅,是國稅局注意監察的地區。因此,華人海外金融資產申報時,填報8938表和TDF90-22.1表(現改為FinCEN Form114表)時要注意與自己在銀行開戶的身分和銀行提供的資料一致,並將申報的海外金融資產的收入與B表對應,一併填入個人稅表中。

在中國,香港和台灣等地工作居住的華人,主要收入是掙的收入,與在美國的華人海外收入報稅有所不同。他們的居住工作在海外超過330天,有海外掙的收入,每個工作的人2017年有最高$102,100萬元海外收入免稅額,也就是說,如果夫婦倆人工作,海外免稅額為$204,200萬元。而且他們還可以從海外收入中扣除住所費用,包括租金,修理,水電費,房地產稅和保險,家具租賃和停車費等,最高為海外免稅額的30%(自僱16%),也就是夫婦工作還可從收入再扣除近6萬元。海外收入免稅和住房費用減免,用2555表申報。

同樣,在海外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等已繳了外國稅,可以用ForeignTax Credit來扣除美國稅。香港新加坡稅率低要補差額,中國收入的稅率高於美國,中國納稅後在美國基本不用再繳稅。但美國的稅率是按在海外免稅額和海外住所扣除之前的收入歸入納稅等級(Bracket),如海外收入20萬元,雖然扣除的納稅收入只有約10萬元,還是按20萬元歸入納稅等級。如10萬元的納稅等級為25%,20萬元納稅等級為33%,那美國稅就是3.3萬元(10萬元乘以33%)。替代最低稅也按此辦理。而且,計算Foreign Tax Credit不能包括海外免稅額和海外住所扣除額的所得稅。如上述例子,在中國收入所得稅45%,只能計算10萬元納稅4.5萬元的Foreign Tax Credit,Foreign Tax Credit在1116表申報,但仍高於美國稅,所以不用繳納美國稅。

由此可見,除非是超級富豪,大多數華人由於海外資產申報增加的收入納稅並不大,一般在數百到幾千元上下,更多的是使用免稅額和抵扣額後納稅沒有增加。在海外居住特別是在中國工作的華人高管和投資移民,大多也不用繳美國稅。因此,沒有必要冒被罰款甚至犯法的風險隱瞞海外收入,更沒必要因海外收入納稅放棄美國公民身份和綠卡,尤其目前國內購匯額度限制尚未取消反而有越趨嚴格的限制,如果可以透過每年報稅申報幾萬元至20萬的家庭收入進而藉助銀行的力量投資美國房地產或拓展公司業務,這樣可以更快實現達成美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