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買房產到底應該寫在誰的名下

在美國買房產到底應該寫在誰的名下呢?當然每個人的情況各不同,需求也各不一樣。但是我們一般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資產保護。對於一些高風險的職業以及考慮子女婚姻風險的人士來說,資產保護尤為重要。比如一個醫生由於醫療失誤被人提出訴訟。或者婚姻發生變了等等都會影響個人的資產。

第二,稅務減扣。產權名字的不同,產生的稅務問題也不同。在房產投資方面,主要需要考慮所得稅(Income Tax),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和房產稅(Property Tax)。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稅務,是每個投資者所追求的。

第三,傳承流暢。房產投資以集聚房產的投資組合(Property Portfolio)為工具,利用時間來致富,所以將來房產的傳承,能夠在傳承過程中不引起額外的稅務問題和其他成本,是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在美國一般有4種形式擁有房產:

第一種,個人名下房產。可以說大部分買房的人都是把房子買在個人的名下。因為它簡單,成本低,而且很自然。

所有權:由於所有權是自己個人,則如果個人遇到任何訴訟,比如房客在你房子里受傷了訴訟你等。或者你的職業導致你被訴訟,比如醫生等。則在你名下的所有的其他房產都會暴露在這個訴訟之下,負有連帶責任。

控制權:買在個人名下,則控制權當然歸個人,所有你自己決定這個房子的買賣,租任等事宜。

收益權:買在個人名下,則受益權歸個人。房子出租,則租金減掉利息等成本后的凈收入會歸入個人的收入中報稅。如果把投資的房產賣掉,則增值的部分需要交納資本增值稅。

傳承:當個人的房產所有權傳承給子女的時候,會涉及到遺產稅。

第二種,聯名房產。在美國,房產聯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Joint Tenancy,另一種是Tenancy in Common。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Joint Tenancy中的一方去世之後,產權會自動轉移給另外一方; 而Tenancy in Common則不是,一方去世了,則產權是轉移給去世的一方的家人。所以一般夫妻或者家人關係會用Joint Tenancy,而非夫妻關係的合夥人則用Tenancy in Common。

所有權:聯名名下的資產是分別在不同的兩個或幾個人名字名下,所以資產分別也歸這些個人所有。個人如果遇到法律問題,則都可以追溯到這個房產,沒有資產保護。所有權的多少在產權上註明比例,所有權的行使分配就按照這個比例。

控制權:如果是Joint Tenancy,一家人控制,商量著辦,比較容易處理。Tenancy in Common則一般按照以出資比例確定的產權股份比例來確定控制權,股份多的人說了算。

收益權:這個產權形式是按比例的,所以收益權也是按所有權的比例來分配的。

傳承:聯名所有權的傳承和個人一樣。

第三種,公司房產。有很多人把房子買在公司名下,就連美國前總統奧巴馬也不例外。奧巴馬從總統職位上退下來以後,買下了之前租的別墅,房產證上沒寫老婆名字,沒寫老媽名字,用的是一個自己控股的公司來做房東。這也是他可以採取的諸多節稅手段之一。

所有權:買在公司名下的房產歸公司所有,但是公司不同於個人和聯名,它是法律意義上的實體。

控制權:公司名下的資產由公司來控制,公司是誰的名下那麼房子的任何事情就由誰來決定處理和控制。

收益權:買在公司名下的房子所有的受益也歸公司所有。由於公司是法律和稅收實體,有自己的稅率,房子的凈租金收益,房子的資本增值收益,都是要按照公司所得稅的稅率來計稅。

傳承:公司的傳承非常簡單,只要填寫一張表格,更改股東和董事就解決了。

第四種,家庭信託。家庭信託是多種信託之一,在美國家庭常用的一種形式。信託主要有三個重要的部分組成:一是信託管理人(Trustee)或是控制人。二是信託(Trust)本身。三是受益人(Beneficiary)。

所有權:買在信託下面的資產所有權歸信託本身,也就是說裡面的資產不歸個人,它不是一個商業實體,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經營實體,不會接受任何法律訴訟,因此在它裡面的資產會得到很好的保護。如果是你個人受到訴訟,則不可能追到裡面。如果你給你的孩子住的房子在信託裡面,孩子的婚姻出現問題了,這個資產也不會因為離婚而被分走。可以說在資產保護方面,信託是最好的。

控制權:信託的控制人是Trustee,也就是信託管理人。信託管理控制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收益權:在信託裡面的資產收益歸信託本身,儘管信託需要報稅,但信託不是稅務實體,沒有稅率。信託里的收益只是暫時在裡面,年終將會被分配給信託的受益人,但當受益人從信託裡面獲得收入之後,加上受益人的其他收入,對於受益人需要一起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方法計稅。對於信託裡面有很多房產和生意資產的人來說,信託是一個避稅的好工具。

傳承:信託的整個運作和分配是由信託管理控制人來控制的,所以只要把控制人更換就可以達到傳承的目的。由於房產實際上是寫在信託控制人名字上的,因此如果控制人是個人,則傳承會引起費用和麻煩。但是如果控制人是公司的話,那情況就會非常簡單。你可以通過更換公司董事的辦法,來更換公司控制人,從而達到控制信託,傳承信託的目的。信託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商業形式。對於資產保護和高收益的合理避稅有較大的好處。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每種名字有利弊。當你需要付扣稅的時候,個人和聯名比較適合。當你注重資產保護的時候,信託最好,公司次之。當你有大量收益并有子女可以分享的時候,信託很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