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美國保險幫助你逃避CRS

什麼是CRS?英文全稱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中文翻譯為”共同申報準則”。又稱“統一報告標準”CRS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而概念是來自美國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

中國現在已經開始執行CRS,為了防止資產“”裸奔“,不少人開始了新一輪的海外資產配置,美國的房產和保險就成為了很多人的首選!那為什麼美國保險能夠規避CRS呢?保險業務種類很多,很難用幾句話就把CRS對於保險行業的合規要求講清楚,但是總體來說,在保險業中,受到CRS影響的主要是一種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業務。

CRS規定以下類型的資產是需要申報的:1)存款賬號。2)託管賬號。3)現金值保險合約。4)年金合約。5)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所謂”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其實很簡單,就是說你買的這個保險具有的投資意義已經遠遠超過了它所具有的防範風險的意義。像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推出的年回報率為多少的一些保險理財產品。如果你買的保險純粹就是一個保險,不具有任何投資的意義,那自然和CRS沒有任何關係。但是如果你購買的保險符合以下情況,那麼通常都逃不過CRS的“天網”。

一)如果你直接購買這些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那麼你作為投保人,通常你的個人身份信息及賬戶信息會被保險公司報送給其所在國或者地區政府。

二)如果你通過信託來持有境外(如香港)保險計劃,也就是說保險人可能還是你,但是整個保險的擁有者(具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是你在離岸地設立的一個由當地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此時送報信息的方式會有所不同。因為在CRS下這類信託也可能被分類成“投資機構”,當保險公司發現保險的擁有者(policy owner)是一個信託,而且信託也屬於金融機構的話,保險公司是不需要對這個賬戶做任何報送工作的,因為在CRS下金融機構持有的賬戶是不屬於“需要申報賬戶”的。此時申報的工作就落在信託身上,信託作為離岸地的金融機構會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信息以及信託下的資產(即保險計劃)信息一同報送給中國政府。

由此可見,不論是直接購買和持有境外保險還是通過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持有保險,只要信託或者保險公司都位於CRS參與國,那麼通常都逃不過CRS的”天網”。那為什麼美國能規CRS?理由很簡單,美國並沒有加入CRS。美國並不屬於OECD發佈的已經簽署或者承諾簽署CRS的國家或地區之一。在美國所開的銀行賬戶,用其開設投資賬戶,繳納保險費用,投資實業都不需要想任何國家申報。此外,外國人配置美國壽險,無需繳納遺產稅。根據美國稅法,境外人士購買美國壽險,其理賠是完全免稅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全球各國那麼多高淨值資產客戶選擇在美國購置大額保單的一個重要原因。